期刊文章

政府再造之標竿:企業型政府

Entrepreneurial Government Revised: The Empirical Implications of NPR

第 29 期
61-131
1998年(民國87年)8月

摘要

** 本期刊第1至第32期因著作權授權限制,目前僅提供摘要。若需查閱全文,敬請與出版單位聯繫。



政府再造運動,簡稱「勵革運動」或「政府再造」,係指文官體系以「技術理性」為主要基底,萃取已然成功的案例經驗,引進「競爭的市場機制」以及「有效的變遷策略」,促成行政組織的整體轉型:藉由「新公共管理」與「管理主義」的有效措施,重新建構行政文化、公務人力、權責歸屬、獎懲制度、以及目標任務等層面,期能大幅提高政府部門的效率效能、適應能力、革新能力、以及治理能力。

綜觀多數國家的政府再造方案,其主要措施可以化約成下列兩項原則:一、撙節施政成本,以及二、提高服務效能。然而,大部份倡議政府再造的領導者,經常要面臨內外交迫的「雙環困境」。行政論者與實務人員為了紓解是項困境,遂構思「企業型政府」的理念,作為「第三種選擇」。在推展政府再造的國家之中,實施「企業型政府」甚具代表性及成效者,可推美國柯林頓政府的「全國續效評鑑委員會」。

企業型政府的理念,與其說是政府再造理論的「典範轉移」,毋寧說是另類的規約式「解謎之道」更為允當。企業型政府理念的提出,象徵行政論者長久以來在政府再造的理論叢林中迷惘、煎熬,盼望解放的心靈寫照。持平而論,企業型政府的理念固然在「全國績效評鑑委員會」等案例上,展現了具體實踐的可能與相當程度的成效;但是,企業型政府無論是在理論的建構上,抑或在實務的運作上,依仍存有許多懸而未決、迄無定論的議題。

本文的主要目的,係在闡釋政府再造的具體意含及其策略,並針對政府再的主要標竿--企業型政府,進行分析了解,兼論企業型官僚的行為特質,以及美國柯林頓政府近年來實施企業型政府成功的經驗啓示,並進一步省思「企業型政府理念」與「民主政治基本價值」兩者之間的辯證關係,最後提出建議,期能對我國現階段的政府再造工程產生啓示作用。

行政革新、行政倫理、企業型政府、企業型官僚、全國績效評鑑委員會、政府再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