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與寫作倫理

《行政暨政策學報》(Public Administration & Policy)致力於刊載有關行政、公共政策、政治暨人文社會科學之高品質學術論著或實務研究論文。本學報不接受包含任何不當行為之研究報告,包含:剽竊、一稿多投(重複投稿)、杜撰(假造)資料、掛名與未揭露之利益衝突等。

本學報採用由Elsevier 建議之《出版倫理》規定,以及國際出版倫理委員會(Commission on Publication Ethics, COPE)建議之《出版/寫作倫理》相關規定,內容包含作者、本刊編輯者與審查委員之義務。

作者義務

論文發表標準

原創論文之作者應對能於論文中準確說明研究過程,並能對其重要性進行客觀討論。研究所用之數據亦應在文章中準確呈現。此外,論文應包含足夠的細節和參考資料,以使他人得以重複驗證研究成果。論文中若涉及欺騙或明知不實的陳述將構成不道德之行為,並為不可接受之行為。

資料使用與保留

為有利編輯委員會審查和/或遵守期刊的公開資料要求,作者可能會被要求提供支持其論文的相關研究資料。在可行的情況下,作者應向公眾提供這些資料,並應在出版後合理年限內保留這些資料。

原創性與來源引用

作者應確保其所撰寫之內容完全為原創之作品,若有使用其他作者之作品和/或文字,應進行適當引用,並在必要時應取得被引述作者之許可。
抄襲有多種形式,包含:假冒自己為他人論文之作者、複製或改寫他人論文的重要部分(且未經適當引用),或是僭稱他人的研究結果為自己所有。總之,所有形式的抄襲都構成不道德之行為,並是不可接受的。

多次、重複或同時出版之出版品

作者通常不應該在多個刊物上發表本質上為相同研究的稿件。同時提交同一份稿件給多個期刊,亦將構成不道德之行為,且是不可接受的。一般而言,作者不應向另一期刊提交已出版過之論文,除非先前的論文僅以摘要的形式為已發表的演講或學術論文的一部分,或為電子預印本。

保密性

在保密過程中所獲得的訊息,如審查意見手稿或補助申請,在未經作者明確書面許可下,不得使用。

作者列名

對於論文之構思、設計、執行或闡明有重要貢獻者,才得列為作者。對論文有實質貢獻者,則應列為共同作者。
若有其他人參與了論文的某些實質面向(例如語言編輯或醫學寫作),則應在致謝部分中予以列名。
通訊作者(corresponding author)應確保論文包含所有適當的共同作者,而未包含不適當的作者於其中,並且確保共同作者皆看過、認可論文的最終版本及同意投稿。
作者在提交稿件前應慎重考慮作者名單和順序,並在首次提交稿件時提供作者的確定名單。只有在特殊情況下,編輯才會考慮(依編輯自行裁量判斷)在提交手稿後添加、刪除或重新排列作者,且作者必須清楚地向編輯提出任何此類要求,並須由所有作者同意任何此類增加,刪除或重新排列。
作者皆對作品負有集體責任。每位作者都有責任確保文章中任何部分的準確性或完整性,有無獲得適當的調查與解決。

使用生成式人工智慧(AI)進行寫作或輔助之限制

根據Elsevier 建議之《出版倫理》規定,對AI之限制僅在文章寫作之過程,並不涉及研究過程中利用AI對數據進行分析或進一步的檢驗。
當作者在寫作過程中使用生成式AI和AI輔助技術時,只能利用這些技術以改善文章的可讀性和文意表達,並應在人類的監督與管控下使用。作者應仔細審查、編輯AI所產出之結果,因為AI所生成的內容有時表面上看起來具有一定權威性,但很可能是不正確的、不完整的或偏頗的。作者最終仍須對論文的內容負責。
若在上述合理範圍內運用AI和AI輔助技術,作者應在稿件中聲明所使用之技術。聲明使用這些技術可確保作者、讀者、審查員、編輯和投稿者之間的透明度和信任度,並有助遵行相關工具或技術的使用規範。
使用時須注意,作者不應將AI和AI輔助之「技術」列為作者或共同作者,也不應將「AI」列為作者。「作者」身分隱含了只能歸屬於人類,並由人類履行的責任和任務。

使用生成式人工智慧(AI)與輔助工具進行圖表、影像或藝術之限制

根據Elsevier 建議之《出版倫理》規定,本刊不允許於稿件中使用生成式AI或AI輔助工具創造、修改影像,如使用生成式AI或AI輔助工具增強、遮蔽、移動、刪除或導入特定特徵於圖像或圖表之中。但若作者僅運用AI調整亮度、對比度或色彩平衡,且無礙於呈現原始圖像中的資訊,則可以接受。本刊或會使用圖像辨識工具或特定軟體,檢視來稿內容是否符合規範)。
唯一的例外是,如果使用 AI 或 AI 輔助工具是研究設計或研究方法的一部分(如在生物醫學成像領域中,使用 AI 輔助成像方法來產生或解釋基礎研究資料)。如果是這樣做的話,必須在方法部分以可重現的方式說明這種使用方式。這應該包括解釋AI或AI輔助工具在影像建立或修改過程中的使用方式、模型或工具的名稱、版本、擴充號碼,以及製造商。作者應遵守 AI 軟體的特定使用政策,並確保正確的內容歸屬。在適用的情況下,作者或將被要求提供圖片的 AI 調整前版本和/或用於建立最終提交版本的原始圖片,以供編輯評估。
原則上,使用生成式AI或AI輔助工具製作圖片,例如圖形摘要,皆不被允許。惟當作者已事先取得期刊編輯和出版商的許可,且能證明已取得使用相關素材的所有必要權利,並確保有正確的內容歸屬,則可能被允許使用生式AI製作封面圖片。

 

審查者義務

對編輯決策之貢獻

除了下述之具體倫理規範與職責外,審查人應比照自身希望如何被對待之方式,去對待每位作者的作品,並遵守良好的審稿規範。
任何被推薦的審查人,若感到自身無法對稿件進行審查,或者評估自己無法及時完成審理,應通知編輯並拒絕參與審查過程。

保密性

審查人負責的稿件都必須被視為保密文件,並不能與任何人分享審稿意見,或分享有關論文的資訊,也不得在未經編輯許可的情況下,直接與作者聯繫。
除非獲得作者明確的書面同意,審查人不得將來稿中尚未公開發表之資料挪作個人研究使用。因進行同儕審查而獲得的職務訊息或想法,審查人必須保密,不得用於個人利益。

同儕審查過程中使用生成式人工智慧(AI)或輔助工具之限制

由於審查人負責的稿件都被視為保密文件,審查人不得將稿件的部分或全部內容上傳到生成式AI工具中,此舉可能侵犯作者在審理過程中的保密義務或相關智慧財產權,同時,若稿件中含有可識別個人身分的信息,則可能侵害其隱私權。
此保密要求亦應延伸至同儕審查報告,因為其中可能包含稿件和/或作者的保密資訊。因此,審查人不應將同儕審查報告上傳至 AI 工具,即使只是為了改善語言和可讀性。
由於學術研究之批判性思維與原創性皆非AI技術可涵蓋之範疇,審查人也不應利用生成式AI或相關輔助工具進行科學性的審查,以杜絕AI可能導致對稿件不正確、不完整或偏頗之評價。審查人應對審查報告的內容負責。

對倫理問題之警覺性

審查人應對稿件中潛在的倫理問題保持警覺,若有問題應告知編輯,包括正在審查的稿件與其他已出版的文章之間的實質相似性。任何關於先前已被報告過的觀察、推導或論證的聲明,都應附有相關資料來源。

客觀標準與利益衝突

同儕審查應保持客觀。審查人必須排除可能的個人偏見與觀點,公正且客觀地執行評審工作,並在適當的資料佐證之下,提出具建設性的審查意見,不應該對作者有個人評判(personal criticism)的行為。
若有潛在的利益衝突時,審稿人應在應在同意審稿前,向編輯諮詢。潛在的利益衝突包括:競爭、合作關係;或與文章相關的作者、公司或機構之間有任何可能連結或關係。
若審查人建議作者引用自身或與其他人合作之作品,須基於科學性之理由,而非用於提高自身作品的能見度或引用次數。

 

編輯義務

出版決定權

學術期刊的編輯應完全獨立負責,以決定哪些提交給期刊的文章應該出版,而其決定的基礎,必須始終基於對作品的驗證及其對研究者和讀者的重要性。 在決定過程中,編輯可遵循編輯委員會的建議,並受當時有關誹謗、侵權和剽竊等問題的相關法律規定所限制。編輯亦可與其他編輯或審查人(或學會成員)商議,以做出決定。

同儕審查

編輯應確保審查的過程公正、不偏頗且不延宕。一般而言,文稿應至少由兩位外部且獨立的審查人進行審查,必要情況下,編輯可尋求更多建議。
編輯應從相關領域中選擇具有適當專業知識者為審查人,同時,須考量其是否具有適當、包容和多元之代表性。編輯應遵循同儕審查的最佳實踐方式,避免將稿件交付具詐欺性的審查人。編輯也應負責審查所有潛在利益衝突的揭露,以及審查人所提出關於自我引用的建議,以確保審查過程不會產生偏誤。

公平競爭

編輯需依據論文內容進行評審,不得以種族、性別、性傾向、宗教信仰、族裔、公民身分與作者的政治立場為評審標準。
期刊的編輯政策應朝透明、完整,以及可信的方向發展,同時,編輯應確保同儕審查人和作者均能清楚了解,他們基於此些編輯政策所被賦予的期待。

期刊指標

編輯不應試圖人為介入任何期刊指標來影響期刊之排名。除了學術考量外,編輯不應要求稿件引用本學報(或任何其他期刊)之文章,並且不應要求作者在參考文獻中,引用編輯自身的文章或與編輯有關之利益商品或服務。

保密性

編輯者與協助編輯之相關人員不得向相關個別作者、評審委員、編輯顧問與期刊發行者以外的人公開原稿之任何訊息,除非另有協議。除非審查人同意揭露自身的姓名,編輯應對審查人之身分保密。
未經作者明確的書面同意,編輯不得在其研究中使用提交文稿中的未發表資料。因進行同儕審查而獲得的職務訊息或想法皆必須保密,不得用於個人利益。

編輯過程中使用生成式人工智慧(AI)或輔助工具之限制

向本學報投稿之稿件都必須被視為保密文件,編輯不得將稿件的部分或全部內容上傳到生成式AI工具中,此舉可能侵犯作者在審理過程中的保密義務或相關智慧財產權,同時,若稿件中含有可識別個人身分的信息,則可能侵害其隱私權。
此保密要求亦應延伸至所有關於稿件的通知、決策信函,或任何可能包含稿件內容與作者機密資料的通訊過程。因此,編輯不應將相關信函與通訊資料上傳至 AI 工具,即使只是為了改善語言和可讀性。
對科學性研究文稿的審理與編輯被認為是人類才能承擔的責任。由於學術研究之批判性思維與原創性皆非AI技術可涵蓋之範疇,編輯也不應在審理、編輯和進行決策的過程中,利用生成式AI或相關輔助工具,以杜絕AI可能導致對稿件不正確、不完整或偏頗之評價。編輯應對編輯過程、最終決定和因此與各作者進行的通訊聯絡內容負責。

利益衝突

編輯不得參與自己,或家庭成員、同事所撰寫的稿件,或任何與編輯利益有關之商品或服務。此外,任何稿件的提交皆必須遵守期刊的所有常規程序,同儕審查必須獨立於相關作者、編輯及其研究團隊之外,並且應該在文章出版後做出明確的聲明,說明前述措施對該文章的影響。

對已發表內容之警覺性

編輯應致力於審查、評估被提報的或可疑的不當行為(包含研究、出版、審查和編輯),以保護出版記錄的完整性。
這些措施通常包括聯繫稿件或論文的作者,並對相關投訴或索賠進行適當可量,但也可能包括與學會及相關的研究機構進行更多的溝通。
當編輯收到可信的不當行為證據時,指控稿件違反寫作倫理,應儘速協調出版者,並協調修正、撤回、表達關注,或對記錄進行更正等相關處置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