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章
我國憲法第一次增修要點評述--對執政黨所提修憲案平議
Comments on the Key Points of the ROC Constitution's First Amend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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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3 期
45-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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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1年(民國80年)6月 |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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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八十年四月國民大會臨時會進行所謂第一階段修憲,為行憲後正式的第一次修憲。過去的動員戡亂臨時條款在修憲條文通過後,旋亦經國民大會議決廢止。我國憲法於此過程中變遷成長,而我國社會、政治環境實深刻影響憲法之運作。
雖然第一階段修憲尚因有資深代表(第一屆未曾改選之代表)參與,而所謂程序修憲與實質修憲本難於區隔釐清,致這次修憲容或有可議之處,唯藉修憲使憲法變遷成長,誠為國人所樂見。例如以政黨比例制選出全國不分區代表,即具憲政新義,而極待考驗。
本文記述於國民大會臨時會開會前,就執政黨所提憲法增修要點加以評述。一則針對若干歷史性課題(如增額代表如何定位、監委應否設置全國不分區代表,探行政黨比例制的憲政意義等)試申己見,一則以記中國憲政史上第一次修憲並供參考。
修憲、國民大會、全國不分區名額、職婦代表、華僑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