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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總統制的總統權力和憲政運作:以總理解職權的行使為例

半總統制的總統權力和憲政運作:以總理解職權的行使為例

作者
頁數 1-33
線上出版日期 2024年(民國113年)10月
DOI link https://www.airitilibrary.com/Article/Detail/17286425-PP202410250017-PP2024100013-00002

摘要

本文主要的研究問題有三:一、是不是特定的制度特徵或政治特徵有利於或是有礙於總統解職總理權的行使;二、不同半總統制次類型如總理總統制和總統國會制的總統結合不同的制度或政治特徵對於總統解職總理的權力行使可能會產生哪些差異;三、在多黨體系的脈絡中,為何有些總統可以成功地解職總理,而有些總統較難行使總理解職權。本文的研究發現如下:一、總理總統制與總統國會制的總統都會行使解職總理的權力,總理總統制國家的總統不會因為沒有憲法上所規定的解職權力,就較少行使解職總理權力;二、當半總統制的國會具有同意權的情況下,反而比國會不具有同意權的情況下,產生更多解職總理的現象,兩者是高度的正相關關係;當內閣組成都是由國會議員所組成時,總統更換總理的頻率下降,兩者之間是高度的負相關關係;三、總理總統制國家如烏克蘭的總統仍然會運用非正式的權威來解職其所任命的多黨內閣的總理,相對地,臺灣總統國會制的運作經驗顯示,當總統可以單邊地決定行政院長的去留,即使在一致政府的時期,仍然會頻繁地撤換行政院長。本文建議當半總統制國家的制度配套讓總理與國會的連結愈強時,總統較不會頻繁地撤換總理,內閣也會相對地較穩定。

關鍵字

2024-10-29